鹭风报 国内统一刊号 CN-35(Q)第0003号
本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厦门市26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制定的《厦门市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第一站”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近日正式出台。在厦台胞纷纷点赞,表示实施细则简洁明晰、周到实用,可操作性很强,充分体现了厦门欢迎台胞深度融入、与台胞共享发展机遇的诚意。
《若干措施》于去年12月出台,推出了8条契合台胞台企所需所盼的措施,包含促进台企融资、方便台湾人才职业资格采认、支持台青就业等方面。最新出台的实施细则,由8条措施涉及的26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制定,每条措施均明确了具体政策、申报条件、应提交材料、办事流程及责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方便台胞台企查询、了解和办理相关业务。
比如,关于在厦门范围内率先直接采认的部分台湾人才职业资格,实施细则针对台湾地区特考铁路人员、台湾地区教练员、游泳救生员等9类职业资格细化了申报条件、应交材料等。关于为来厦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提供台湾青年公寓,并实行租金优惠,实施细则明确了本市6个行政区以及火炬高新区的房源、租金优惠比例等。市台港澳办还将通过12345热线回应台胞咨询。
台青范姜锋在厦创办的服务公司这些年协助7000多名台青到大陆交流,帮助300多名台青、150个项目在闽落地。他说,一直以来,中小微台企面临着投融资难问题,此次实施细则明确指出,依托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设立“台商增信子基金”,提高台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水平,这让台胞台企看到了大陆支持台企发展的满满诚意。
厦门台商协会会长吴家莹说:“实施细则的高效落地,让我们深深体会到‘两岸一家亲’的深厚情感,细则带来的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将有力推动台胞台企在厦门更深度的融合发展。”
市台港澳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的出台将助力厦门市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第一站”、助力厦门全力打造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核心区引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