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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助5000万 厦门出台九大措施 加快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9/05/31作者:沈华铃来源:点击量:8104鹭风报1416期01版 头版要闻

  本报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厦门市企业科技创新迎来政策红利。日前,厦门市政府印发《厦门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创新机制,以高质量科技供给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推动厦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

  此次共推出九大措施,干货满满,分别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行业领军企业承担国家级创新项目、鼓励建设高水平创新载体、鼓励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建设福建省实验室、鼓励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建立科技金融体系、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运营。

  为了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厦门市将深入实施“普惠与重点”相结合的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根据企业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数额,按照基础补助和增量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扶持。其中,基础部分按10%、增量部分按12%补助。对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及以上且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企业,补助最高限额为8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限额为250万元。

  在鼓励建设高水平创新载体方面,对经确认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依托民营企业建设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助;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其他法人单位建设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经绩效考核评估优良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建设的与厦门产业紧密结合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资助;经国家考核评估优秀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在鼓励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方面,围绕生物医药、物联网、大数据、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和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创新主体在厦建设市场化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初创期建设经费补助;经确认为重大研发机构的,一次性补足至500万元。给予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新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的购置经费50%后补助,5年内新型研发机构最高3000万元、重大研发机构最高5000万元(非独立法人的最高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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