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风报 国内统一刊号 CN-35(Q)第0003号

创刊于1956年,发行全球数十个国家和地区
中文域名: 厦门鹭风报社.公益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 / 新闻详情 < 返回
福建省侨办等八部门印发《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6-10-27作者:来源:闽同心点击量:21鹭风报1783期01版 头版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认定工作,推动《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落地见效,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福建省档案局、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福建省文物局、福建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等八部门印发《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认定办法》。

        《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认定办法》分为五个部分共17条,以“明确标准、规范指引、利于保护”的总体思路,主要对认定标准、普查调查、社会公示、提交申报、评审认定、专家组成、保护范围、保护标志等重点环节进行程序设计和流程细化,并制定了《华侨历史文化遗存普查(调查)基础信息登记表》,规定了不可移动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标志参考样式。


下载鹭风报1783期01版 头版
相关新闻

要闻| 读城| 侨乡动态| 专题| 海外侨讯| 人物| 热点专题|数字报|海外版

版权所有© 厦门鹭风报社   闽ICP备19003249号-1    CopyRight © Xiamen Lufeng Weekly.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 厦门市新华路78号华建大厦7楼鹭风报社   邮编:361003   投稿信箱:lfb1956@126.com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3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