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风报 国内统一刊号 CN-35(Q)第0003号
发布时间:2026-10-27来源:闽同心点击量:21鹭风报1783期01版 头版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认定工作,推动《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落地见效,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福建省档案局、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福建省文物局、福建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等八部门印发《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认定办法》。
《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认定办法》分为五个部分共17条,以“明确标准、规范指引、利于保护”的总体思路,主要对认定标准、普查调查、社会公示、提交申报、评审认定、专家组成、保护范围、保护标志等重点环节进行程序设计和流程细化,并制定了《华侨历史文化遗存普查(调查)基础信息登记表》,规定了不可移动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标志参考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