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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涉侨建筑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 福建省侨办等4部门印发文件

发布时间:2024/01/05作者:来源:点击量:3233鹭风报1643期01版 头版要闻


       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侨办、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文旅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福建省涉侨建筑保护管理的通知》(闽侨〔2023〕1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福建是全国著名侨乡,省内体现海内外紧密历史文化联系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以及历史价值的涉侨建筑存量多、分布广。做好涉侨建筑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深入挖掘、提炼和完善华侨历史文化内涵,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具体举措,也是切实维系好广大闽籍侨胞精神血脉和感情纽带并充分激发其爱国爱乡之情的现实需要。《通知》重点围绕“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认定保护、加强规划引导、落实管理责任、创新保护利用、营造保护氛围”六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全省涉侨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为各地各部门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规范指引。

       《通知》要求,应遵循突出重点、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护涉侨建筑的真实性、完整性,保持原住居民生活的延续性。建立侨务、文旅、住建主管部门定期沟通机制,积极推进涉侨建筑认定公布和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部门管理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涉侨建筑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保护责任。

      《通知》强调,要根据保护管理需要,准确把握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将依法取得的涉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权属流转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成立涉侨建筑保护利用理事会,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热心人士和海外侨胞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服务或投资等方式参与涉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与利用。

      据悉,2023年6月以来,福建省各级统战(侨务)部门组织各地开展涉侨建筑专项普查,完善涉侨建筑基本信息。据统计,目前全省共有涉侨建筑2546栋(处),其中,各级文保单位395栋(处)(含不可移动文物点),历史建筑601栋(处),侨捐建筑1257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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